根据证监会对风华高科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、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,风华高科构成民事侵权,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。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2019年11月22日,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风华高科,证券代码:000636)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19]13号)。证监会决定:责令风华高科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。此前,在2018年8月8日,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。目前风华高科具体信披违规违法行为已初步查明。